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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华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k8凯发官网

公司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05 10:29:23   点击率:
标的名称 青海新华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gqzr0016 挂牌价格 2.63163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03
标的所在地 青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82710291 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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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转让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新华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gqzr0016
挂牌价格 2.63163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2月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3月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6300007105860692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 875300万元人民币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兴财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34% 本次转让比例 34%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31%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
拟受让比例
34%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中南金控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新华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成立时间 2015年2月4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1号楼10409室
经营范围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产权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主营业务 产权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温浩
转让标的
企业股权
结构情况
职工人数 / 其中在岗:/人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2 中南金控控股有限公司 31%
3 天津华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
4 上海及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转让标的
企业主要
财务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
(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洪杨世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核准()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2453.7588 评估价值 2381.2444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2373.5043 评估价值 2373.5043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80.2545 评估价值 7.740112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2.631338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格尔木市工业园昆仑重大产业基地
经营状况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年1-6月 12.32 12.32 -65.78 -10.88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青海新华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k8凯发官网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631634万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产权交易所(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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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0731—827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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